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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南省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结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权限范围内,把先行先试与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结合起来,提出了六个方面21条政策和措施,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海南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若干意见》中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的特别之处,以及这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将对海南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进行解析。
旅游业优惠政策更具灵活性
《若干意见》规定,大力支持海南省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品,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支持海南发展自驾车观光游、特色房车游,鼓励境内外大型的汽车租赁公司、房车旅游公司在海南省投资兴办企业,经营汽车租赁、房车旅游等业务。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条规定从行业发展支持角度重点强调了和旅游业相配套的特色服务业类型,突出了国际、时尚、休闲的元素,使我省在行业准入、经营范围及用语核定上有了政策上的支撑,比以往有了相对更大的灵活性。
《若干意见》规定,支持海南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集团化经营和新型物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经营。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海南省开展会计、审计服务、会展服务和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加强国际间经贸文化交流合作。
这条规定拓宽了我省产业准入范围,有利于提升我省服务业水平,完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境内特别是对外商在国内开展会计、审计和文化体育产业均属于限制发展行业,《若干意见》将以上行业在海南的发展定为鼓励发展类,可以说是给了海南特殊待遇。
鼓励农村开展“农家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一项重要内容。《若干意见》在这方面也给了海南政策支持,国家工商总局鼓励海南省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体现行业特点。此外,鼓励和引导海南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允许以居民居所作为经营场所,以“农家乐”作为行业用语核定,突破了对经营住所、行业用语的限制规定。这种做法提升和丰富了海南特色旅游业态,夯实了农村旅游经济基础。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条件
国家工商总局授予海南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根据这条规定,我省是全国为数不多享有该项权利的省份。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条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工商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在发布的21条优惠政策和措施中,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海南企业凡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请注册为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条规定突破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有5个以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要求。降低了组建企业集团的门槛,明确了“连锁经营”的条件,有利于加快我省大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品牌经营、连锁经营,提高商业服务质量。
提供驰名商标申请“绿色通道”
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我省商标管理工作,明确将海南省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海南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及驰名商标,规定对于海南省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及时依法认定。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条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六大战略定位之一———国家现代热带高效农业基地目标的实现。对海南省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由原来按顺序排队审批现规定为及时依法认定,无疑对我省企业打造国内乃至国际知名品牌提供了“绿色通道”,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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