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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3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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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三车”联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重点路段及区域如下:   秀英区:秀英大道、秀华路、海港路、滨海西路、海秀西路(汽车西站周边)、丘海大道。   龙华区:明珠路、海垦路、海秀东路、博爱路、解放东(西)路、大同路、龙华路、国贸大道、玉沙路、金龙路、龙昆南(北)路、南沙路、滨海大道、长堤路、海秀中路、南大桥、世纪大桥。   琼山区:新大洲大道、中山路、建国路、新城路、高登街、文庄路、琼州大道、红城湖路。   美兰区:国兴大道、青年路、海府路(三角池周边)、文明中(东)路、和平南(北)路、和平大道(含海景路)、美苑路、蓝天路、五指山路、长堤路、白龙南(北)路、人民大道、世纪大桥。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市容市貌,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三车”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查处“三车”非法营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禁止各类三轮车(指非法入市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营运车、占道经营农用车、人力三轮车、两轮板车以及私自安装马达、擅自更改行车路线的黄包车)驶入秀英大道、秀华路、龙华路、海垦路、新大洲大道、琼州大道、海府路、国兴大道等40条市区一、二类首批重点整治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职能部门将严厉查处、坚决依法取缔市内“三车”非法拼装点、销售点。   三、市区“三车”车主和销售企业应积极配合“三车”整治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尽到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对在“三车”整治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甚至暴力抗法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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