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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明智 蔡正文)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使用特别程序判决宣告文昌籍村民林某死亡。据了解,这是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宣告死亡案件。
据介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经查,被申请人林某与申请人林某某系叔侄关系。文昌籍村民林某于1960年8月外出,出走时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因叔侄双方共有房屋一座,在林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为解决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林某某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林某死亡。此外,林某某还提供了林某户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对有关情况出具的核实证明。
去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媒体上发出寻找林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1年,现已届满,林某仍然下落不明。
文昌法院认为,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林某自1960年8月起外出,直至法院在报刊公告查询时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林某某申请宣告林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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