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许平飞)日前,海南省第一中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公开确认证据的规定(试行)》在辖区范围内试行。据了解,将公开确证制度的范围扩大到行政审判上,这在我省中级法院中尚属首次。
据介绍,《关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公开确认证据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在操作规程上确定了当庭确认证据的顺序、范围以及方式,并要求当庭确认证据必须进行充分的说理。
根据《规定》,当庭确认证据由合议庭作出,对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将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对定案的证据,均应召集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可有效避免当前审判中存在的一些证据采信不规范,造成当事人误认为法院存在暗箱操作,因而对裁判不服的上诉、上访情况。
《规定》要求,法律文书中有关证据的论述应当充分反映证据确认情况。这样可以有效弥补目前一些裁判文书中有关证据的论述不充分的情形,确保案件审判公开、公平、公正。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一中院出台的《规定》,明确规定确证方式、强调确证程序的公正性、重视确证的合理性,将进一步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暗箱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