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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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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选聘205名大学生“村官”
本报海口8月9日讯 (记者袁锋 实习生伍平)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了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将选聘20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工作将与公务员招录同步进行。   据悉今年选聘生的数量比往年的80余人有较大增长。为了将更多优秀人才分配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市县,今年将不划分市县报考,而是全省统招统分。本着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今年划出了占总数25%即50个名额定向选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8:00时起至8月20日17:00时止,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报考各市县选聘生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据介绍,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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