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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5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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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待遇遗留问题有望解决
8月25日前须到相应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报
本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卢作虎 实习生伍平)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落实国家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保障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人员和工亡供养亲属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即将对“老工伤”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统计,以便一次性解决其待遇遗留问题。   记者从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了解到,此次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亲属人员。其中中央所属企业包括国资委主管的企业,也包括金融、电力和按有关规定,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制后形成的企业前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需要有法院或有关主管机构的批文。   省社保局提醒此类老工伤人员,为了保障合法权益,应在2010年8月25日以前,到相应统筹地区的社保部门申报。   相关链接   属于省属单位的老工伤,申报地址是:海口市金坡路8号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联系人:张善斌,电话:0898—65370556。各市县的老工伤人员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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