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高虹 通讯员陈俊)记者近日从省工信厅获悉,继今年4月启动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后,我省再次启动该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实施后节能、节水、减排、综合利用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可申报。
据介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有三大类: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包括《“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星级酒店、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电梯等节能改造项目和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包括电力、石油石化等高耗水工业节水项目,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循环产业链补链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