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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20日海南日报报道,今年我省将在旅游、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和非公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争取六成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区、市)发文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有的地方将今年当作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的“攻坚年”,有的还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
何为工资集体协商?它是一项新制度吗?为何在今年引起特别的关注?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其实,工资集体协商不是新名词。早在1992年4月,我国新的《工会法》颁布,就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但直到近年来,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共识才逐渐形成。尤其今年五、六月间出现了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本田工人罢工等一系列劳资冲突事件。这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进入了劳资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仅2009年一年,全国因工资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就达51.9万件。而集体谈判可以作为社会问题的“减压阀”,使劳动争议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最重要的是可以增加一线员工和新员工在劳资谈判中的“话语权”、“要价权”,可以解决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实现从当前简单追求“涨工资”到民主协商“谈工资”的转变,最终真正建立起一线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让员工们能“体面工作”,有“尊严生活”。
然而,虽然工资集体协商提倡多年,但是因为存在认识不足、操作规程粗放、刚性法律支撑不够、资方不愿协商、有的企业税费负担重等现实难题,截至今年3月,全国1300万家企业中,仅有两成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全国各地已摸索出“集体强制性要约”、“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多层次工资集体协商”等很多好经验,但是要让员工真正能在“协商工资”时直起腰杆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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