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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高虹)继去年省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资金1999万元发放到位后,今年我省又启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凡是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资金扶持范围和额度来申报。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省政府设立了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园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在园区内阶段性工作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专项资金还覆盖了企业纳税奖励、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资助、自主产权产品开发资助、软件测试登记费补贴、企业员工培训补贴、企业推广活动补贴以及软件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等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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