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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醉驾被诉案告结
杨曙忠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杭州9月16日电(记者王俊禄)浙江省高院15日委托台州市中院,向浙江首例醉驾案被告人杨曙忠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
今年6月8日,家住浙江省三门县的杨曙忠因醉酒驾驶宝马车,在繁华街道上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16万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浙江首例因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杨曙忠身兼企业老板和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且4月5日案发时正值全国严查酒驾和清明节的特殊时期,故案发后引起媒体和当地百姓的高度关注。
一审宣判后,杨曙忠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对上诉、辩护理由作出评判,被告人杨曙忠所犯罪情节、后果严重,鉴于案发后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原审的量刑已从轻判处。杨曙忠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再予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浙江省高院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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