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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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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10月起实施
向红十字会捐赠可减税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肖丹)《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下午,省红十字会召集该会全省专职干部进行培训,并召开座谈会,以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红十字会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的专项公益性救助项目或者服务项目。 《条例》还规定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以及经费来源,并规定凡组织、个人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   副省长林方略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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