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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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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提高国企关闭退出职工经济补偿工资基数标准
同时提高生活费发放标准
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三亚市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该市国有企业关闭退出职工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标准,从原来的每月630元提高到830元,同时将其生活费的发放基数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   据三亚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三亚市近期开展关闭退出工作的国有企业有59家,截至今年8月,已经完成了19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共安置职工1700多名。尚未完成关闭退出工作的企业40家,未安置职工5447人,其中退休职工1107人。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此前三亚市企业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标准均按照每月630元执行。从7月1日起,三亚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30元调至830元。根据上述变化,并考虑到正在实施关闭退出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发放安置费的时间,都延迟到了7月1日以后,三亚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将该市40家尚未完成关闭退出的国有企业4340名在职职工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标准,也从每月630元提高到830元,与三亚市新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   同时,三亚市政府还决定根据该市目前城市居民低保月人均330元标准,给这些职工发放生活费(最多不超过36个月)。此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职工的社保费缴纳年限及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等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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