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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薛鸿肖)11月9日—10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暨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在海口召开,全省检察院检察长参加。
座谈会对近年来我省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和准确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等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通过视频向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全员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对如何理解把握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准确运用刑事赔偿法律规定执法办案等内容作了辅导报告。
据了解,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85件。其中,受理赔偿申请36件,决定给予赔偿18件,支付羁押赔偿金66.94万元,返还财产7.88万元。此外,一共利用65.4万元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成功对18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当事人均息诉罢访,有效化解矛盾。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要求,必须做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院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依法应当立案复查的案件坚决做到错一件纠一件。
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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