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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杨萍)加大司法救助,维护群众利益成为我省法院近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从2008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57余万元,对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55余万元。
近年来,我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使司法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各级法院普遍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共1355余万元。
此外,我省法院还专门出台了《海南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强化诉讼指导,进一步完善具有立案、信访接待、立案调解等“八大功能”的立案大厅建设,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推广诉讼费刷卡收费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同时,我省法院进一步规范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运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方式,快速化解纠纷。进一步推广深受群众欢迎的旅游法庭、交通法庭、渔排法庭、蔬菜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品牌,在全省设立27个旅游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解决旅游诉讼纠纷,坚持到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在延伸审判职能效应方面,我省法院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和发放宣传书籍资料等多种形式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近3年来,全省法院共巡回办案9473次,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所在集市、农村、农场、学校开庭,参加旁听群众达5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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