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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村里的事,政府出一半钱。”据说,这是一些村干部在申请时,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口头”概括和解释。这也正体现了开展财政奖补的两个重要原则和出发点:整合资金力量、村民得到实惠。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财政资金对“一事一议”的奖补,就是要解决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面临的瓶颈问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搭建一个平台,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如何使用?优先选择4类项目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自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税”后就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但部分地区存在积极性不高、资金筹集能力差等问题,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因此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引导和鼓励。
“水利建设在农村是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也是此次奖补的重点。”该负责人说,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以及堰塘、机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设施往往需要村级建设,但部分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不高,造成大型灌渠等政府大力投入的水利设施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农业基础薄弱,成为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此次试点中,小型水利建设也因此成为财政奖补和项目优先选择的重点。此外,试点还优先选择4类重点项目: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得力、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选择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村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如何申请?事前预拨、事后结算
此次试点要求,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在农民筹集、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村委会才能提出申请,由试点市县或乡镇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根据试点方案,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事前预拨、事后结算。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接受财政奖补的项目,综改办、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还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未完成计划或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减扣财政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何管理?实施6项配套措施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效益,农民受益落到实处,对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进行财政奖补的同时,实行6项配套措施:市县统筹规划奖补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行奖补项目公示制;建立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奖补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
试点方案要求,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的认可。同时,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
(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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