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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4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我省201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春节期间严格执行规定的客运价格政策,我省客运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提价。
据悉,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自主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实际票价一律不得超过上限票价。实际票价的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票价备案和公示,未经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票价不得公布执行。
我省各市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提价。出租汽车应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要按照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水运(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价格及港口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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