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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把该项工作纳入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注重实效,使广大干部员工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有效地推动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为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公司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严格考核的思路,制定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明确了公司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公司注重不断创新普法方式,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寓教于乐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大大提升了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公司党建网、内刊等开设普法教育专栏,为普法工作提供交流平台。结合“12·4”、“3·15”、“6·26” 及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法制宣传日,组织干部员工观看法制宣传图片展、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演练和组织观看法制宣传电视电影等。将普法教育与各种竞赛活动相结合,组织员工参加省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全国员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国资杯”国企改革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员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
在抓好学法的同时,公司不断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以此带动全公司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以党办、工会、法律顾问及各基层单位为成员的普法宣传队。普法宣传队努力发挥普法宣传骨干作用,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促进了广大员工法律素质的提高,使普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既增强了公司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了依法办事良好氛围,也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治企的水平。公司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劳动用工、薪酬绩效、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采购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结合“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全面修改完善公司《企业规章制度汇编》,保证规章制度运行更趋合理、有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公司的依法管理水平,基本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省法宣办)
海南高速依法治企显成效
从重行政手段到重法律手段
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农村普法中作用
“五五”普法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法律进乡村”工程扎实稳步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的十项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在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各中基层法院成立了“法律进乡村”工程包点工作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农村开展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进乡村。各级法院派出法官深入乡村、农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展图片巡回展览和法制讲座、赠送法律书籍等方式,在农村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在东环铁路、文昌航空航天城等大项目建设中,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法院提前介入,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时解决征地中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制文艺进乡村。全省各法院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组织法制文艺小分队为农民群众演出。如琼中县法院组织创作、编排了快板、小品、诗歌朗诵、歌舞等法制文艺节目,到农场、县城等地演出。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宣传寓教于乐,使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
以案讲法进乡村。全省各法院选择典型、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案发所在地乡村集市、农场、田间地头就地开庭,组织村民旁听,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等形式,以案讲法,当场解决纠纷,取得个案普法的特殊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旁听庭审中受到生动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便民措施进乡村。全省各法院把普法教育工作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相结合,拓展服务渠道,努力推进立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实现立案、信访、申诉、查询一站式服务。在各法庭立案大厅悬挂 “司法为民措施”、“申诉流程表”、“诉讼费收费标准”等匾额,彰显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涉农案件审理,有条件的法院探索在乡村建立收案联络员制度;人民法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巡回法庭进乡村。各级法院坚持在纠纷相对较多的村场设立固定巡回办案点,定期与不定期地到巡回办案点开展工作。全省法院共设立了27个旅游诉讼服务中心和27个旅游巡回法庭。同时,积极设立渔排法庭、瓜菜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深入乡村、农场、田间地头、旅游景点巡回办案,随诉随立,快审、快执、快结;对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调解工作进乡村。全省各法院对涉及“三农”案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作用,坚持调判结合。一些法院积极建立由基层法庭法官、乡镇司法助理、调解员组成的三级诉讼调解网络,充分发挥网络成员熟悉基层工作的优势,组织他们参加所在村的民事调解和法庭受理案件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事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司法救助进乡村。为了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全省各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机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或减、缓、免诉讼费。5年来,全省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案件3170件,金额2199.35万余元;近三年,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1355.98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省法宣办)
海南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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