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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碌2月23日电 (记者丁静 通讯员韩泽雄 麦兆堂)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涉及残疾人的债务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帮助困难群体,该法院简化办案程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天。
据了解,原告韩某从小双脚残疾无法行走,只能靠双手替代双脚行走,生活在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昌江七叉镇乙在村委会只萼村。2009年1月6日,被告吉某以工资卡作为抵押物向原告韩某借款1.27万元,但未定还款期限。2010年12月6日韩某向吉某提出还款要求后,吉某不但不偿还借款,反而把作为抵押物的工资卡挂失,韩某遂于去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到韩某身体残疾,不便于行动的实际情况后,昌江法院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到韩某居住地只萼村,向韩某了解纠纷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吉某分期偿还原告韩某本金及利息1.55万元,吉某即时偿还5500元,余款定于2011年6月2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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