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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吴淑骁 陈雄)3男子从深圳购买汽车后,驾车来到海南,专门盗窃别人汽车里的财物。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作出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冉某与李某、龚某(另案处理)合谋进行盗窃,并事先在深圳市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别克凯越轿车。2009年3月10日凌晨,冉某等4人驾车从深圳市来到海南。随后4天时间里,4人先后驾车窜到琼海、三亚、儋州、东方、海口等地,分别从7名被害人的车辆内盗走现金、手机、电脑、相机等财物合计68442元。
2009年3月14日晚,冉某等驾车行至海口市美兰区某超市处,被跟踪的公安民警包围。在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后,龚某驾车冲撞公安民警的摩托车,冉某持刀刺伤公安民警。民警果断开枪将龚某、冉某击伤,当场将4人抓获。后龚某、冉某因受伤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2010年4月3日,冉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民警抓获,龚某仍在逃。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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