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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特派记者谭丽琳 陈成智 黄晓华)在今天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进行了解读,指出这一体系回应了社会需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宪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发展到今天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部,同时还有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飞用一棵大树形象地形容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象征着七个法律部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项制度。而七个法律部门则分别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和程序类法律部门。
李飞还指出,经济特区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经济特区今后还要继续引领经济体制改革,要在先行先试方面走出新路子。他认为,今后的特区立法将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领域,同时也可以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方面,为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记者会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呈现出的四大特点,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是中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要靠法律、靠法治来实现。其次,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是同步的。第三,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第四,法律体系是分层次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个特点适应了我们国家幅员广大、各地的情况有差异的现实,这样的法律体系既符合不同层面的社会治理的需求,同时又能维护法制的统一。
如何解决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记者会上提出我国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比如建立人大监督制度、行政纪律监察、舆论监督等机制。此外还在法律上设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确实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从上到下尊重法律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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