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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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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光代表:
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岳德亮、黄深钢)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使此类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虽然有国务院的条例,但我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规定,公民对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有糊涂的认识,认为“我的器官我做主”,并不认为出卖自身的器官是犯罪;检察机关大多是以非法经营罪将此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于明知是买卖的人体器官而进行移植的医生,也没有办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交易,周晓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并明确处罚刑期,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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