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 (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段安林)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向社会公布了15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此次公布的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共15项,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
据悉,省财政厅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自2011年1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期限,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政府性基金,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征管。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各执收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减、免收政府性基金。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是各执收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的依据,凡未列入《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应立即停止执行,一旦发现将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