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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儋州一男子利用值班便利,连续数次到单位领导办公室盗窃财物。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8岁的黎某是儋州市人,初中文化,原系海口市某国有企业保安。2010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黎某趁在单位值班的便利,独自一人来到办公楼四楼,溜进一副总经理的办公桌前,用放在旁边小盒子里的钥匙将办公桌抽屉打开,从一信封中抽出500元人民币放在自己裤兜内,并将现场恢复原状后逃离。
法院同时查明,从5月中旬到9月的短短4个月中,黎某利用工作便利,又接连数次利用同样的方法盗窃钱财共计人民币53400元、港币46340元。2010年9月15日晚,被告人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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