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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3月19日电 南京市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规定,城市中的古树名木、行道大树,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原则上工程让树,不得砍树。经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涉及需移植古树名木或数量较多、规格较大的行道树的,应主动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并与主体方案共同报批。
《意见》还规定,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城市重点敏感路段移植树木或移植树木数量较大的,作出行政审批前必须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共绿地上的树木移植原则上应就近安置在绿地、广场和公园内。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档案,确保成活率并加强后续养护。根据《意见》,移植树木后,还要实行严格的“补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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