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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3月19日专电 (记者苏晓洲)为强化在命案侦破过程中协调、组织和联动,长沙警方17日宣布,接到命案警情后,包括市公安局局长在内,实行“六长”必到案发现场的制度。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介绍,长沙警方为在命案侦破上有大的突破,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强调落实“六长”必到制度。即在接到命案警情后,市、区两级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和派出所长、刑侦中队长以及市局刑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六长”要到案发现场,让“六长”不仅自身对案件有感性认识,还要直接负责案件侦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对命案实行“立体勘查”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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