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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当选全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个人和单位,并号召全省公务员以这些先进模范为榜样,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一流的业绩。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全省公务员队伍提出的新要求、新希望,我们要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做出让人民满意的业绩。
人民满意,是衡量公务员工作的最终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可以说,公务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工作合不合格,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看人民满不满意,认不认可。在这方面,这次当选全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模范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他们或是立足平凡岗位,数十年如一日,尽心尽责为群众服务,或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工作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或是不畏艰难,敢于碰硬,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拼搏实干、争创一流,舍家忘我、一心为民”的伟大精神。他们,不愧为新时代公务员的楷模。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需要我们切实增强三点意识。一是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和最高标准。二是服务意识。每一位公务员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当成衣食父母。三是学习意识。现在海南发展很快,形势变化也很快,这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岗位知识和技能,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海南发展出现了喜人的变化,正迎来一个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省人民对公务员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重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进取,创新实干,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一流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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