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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7日讯 (记者彭青林 实习生芦笛)在今天召开的我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动员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20多项创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机制、政策和举措,推动我省金融支持“三农”的深入发展。如此密集地出台涉农金融创新举措,在我省还是首次。这20多项创新分别涉及配套政策、产品和服务模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信用建设、农业保险等,构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
多集中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创新举措最多集中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上,向农民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户打开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推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模式;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对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便民金融服务终端,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贷、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涉及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环节的金融服务特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配套政策和监管方式推出创新方式
政府和监管机构在配套政策的落实和监管方式上,也推出了创新的方式。包括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推动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金融服务“三农”的体系随之变化
金融服务“三农”的体系也将随之发生新变化。包括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者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农业保险是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同样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包括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拓展涉农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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