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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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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酒类流通随附单》
本报讯 (记者罗霞)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从本月起,省商务部门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酒类经营者重复使用、转借、伪造《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行为,均将被查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检查品种,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一是对酒类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排查酒类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情况。   二是以检查《随附单》为重点,落实溯源制度。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随附单》;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行为;《随附单》是否真实完整。   三是检查购销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经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建立酒类购销台账情况,做到购进、销售酒类商品有记账,内容完整不漏项,并保留3年。   四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索证情况。检查经营者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证书》复印件。   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我省商务执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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