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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区税务局稽查人员在2010年6月8日对B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加油机的税控装置部分已经损坏。税务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发现税控装置的损坏系人为所致。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规定,对该加油站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一、“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的含义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税控装置是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储存,并能实现税收控制、管理的器具和支持该器具的管理系统。
三、纳税人如何履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也应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购置税控装置后,应当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新开业的用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购置税控装置,并完成注册登记。如果在专业市场内,可由市场主办单位集中管理,统一购置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在使用税控收款机之前,由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实施税控初始化。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还是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具体流程对照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四、如果未履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的纳税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或者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或者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税控收款机,造成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开具税控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南 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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