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崔雯)澄迈一女子在其新建的楼房上打扫卫生,将簸箕里的垃圾从楼上往下倾倒,没有想到因此造成一个年仅10岁小男孩丧命。日前,这名姓符的妇女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两年。
2010年12月,符某新建成一栋楼房,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符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她在打扫卫生时制造了悲剧。经法院审理查明,符某将装在簸箕里的垃圾从三楼楼顶往楼下倒,垃圾中有水泥碎片,正好砸中路过的小男孩梁某的头部。符某发现后立即将小男孩送往永发卫生院和省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鉴定表明,梁某头部遭受钝性物体撞击头部骨折,致开放性脑组织破碎死亡。
澄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符某已经预见自己从楼顶上往下倾倒水泥碎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水泥碎片砸中梁某致其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符某主动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