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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8时30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刚打开大门,就走进来两位渔民。新村镇的林盛和罗臻,其中,林盛手拎着一小篮子海鱼;罗臻则提着一筐水果。他俩相约来看庭长纪明杰。
而就在一个月以前,林盛和罗臻还是一对矛盾积怨很深的纠纷者。经过新村法庭的耐心调解,终于消除矛盾、相互谅解,化解了纠纷。
近年来,陵水法院努力拓展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途径,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各环节,连续三年实现零投诉,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鱼排法庭化解渔民纠纷
去年7月份,罗臻向林盛购买鱼苗后,一直拖欠鱼款,在屡次索要未果后,今年4月份,林盛到新村法庭请求为他讨回欠款。在法庭人员安抚林盛时,忽然接到电话报告林盛家属现正在罗臻鱼排上搬、抢鱼苗等财产。
因为担心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可能因双方的打斗转变为刑事案件,纪明杰当机立断,带上干警上鱼排,当场开庭审理。
最后,在纪明杰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罗臻答应分期分批卖鱼,返还欠款。
这是陵水法院新村法庭利用鱼排法庭及时为渔民化解纠纷的一个案例。陵水法院以便民举措为载体开展审判工作,把调解作为解决纷争矛盾的主要途径,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积极调处了各种纠纷、社会矛盾。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陵水近几年大开发、大建设,各项重点开发项目众多。这些工程涉及的拆迁、补偿、工伤赔偿、土地确权等纠纷稍有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经济发展,陵水法院注重大局意识,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了一批纠纷。
去年上半年,文罗镇新华村第一经济社诉新华村委会及第二被告李某土地承办经营权确权问题。被告李某1989年之前与新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亩5元的租金承包40亩土地种植芒果,年限为70年。但是,2004年,县政府将该地重新确权给新华村第一经济社。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陵水法院受理后,多次耐心地调解,第一经济社和李某重新签订合同,并将租金提高,第一经济社不追究合同之前的租金收取,这样,使双方长达20多年之久的纠纷得到化解。
此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的赞扬,并树立为处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的典范。
据悉,去年,陵水法院共审结民商诉讼案件708件,调解结案576件,调解率81.35%;今年1至5月审结285件,调解结案176件,调解率82.24%。陵水县法院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每年呈递增趋势,司法调解工作显著,连续三年实现零投诉,受到好评。 (本报椰林7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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