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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3日讯 (记者林伟 通讯员王晓 黄燕)海口龙华区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审理今年3月发生的宝马车祸案。肇事宝马车司机(当场死亡)父母、宝马车主、大货车司机、大货车挂靠单位以及两家保险公司等7名被告被3名死者家属索赔共115万余元。
3月14日凌晨,钟某辉驾驶一辆宝马车载着叶某贞、陈某梅、陈某妮沿海口市滨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到丘海大道十字路口时与林某兵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宝马车翻车,造成钟某辉以及叶某贞、陈某梅、陈某妮当场死亡。4月8日,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辉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林某兵承担次要责任,叶某贞、陈某梅、陈某妮无责任。省交警总队经复核,维持了该认定。
今天的庭审只进行了法庭调查,7名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向法庭宣读了答辩状或者陈述了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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