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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4日讯(记者罗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近日重新修订《海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按照此细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将主要扶持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我省11类项目,这11类项目均可获70%资金扶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根据细则,该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有两类,一是我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项目。二是我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团体项目。其中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等。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扶持的11类项目为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针对国际市场开拓的电子商务建设、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该资金重点支持境外展览会和认证类项目。我省重点支持进出口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较好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800万美元以上或进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及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上年度出口同比增加200万美元或本年度上半年出口同比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具备资质的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注册地),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在市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市县商务部门作出初审意见后,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资金补助申请材料。上半年完成的项目应在2011年7月31日之前申报,下半年完成的项目应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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