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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章建筑近日就会全部拆完。”近日,在灵山镇琼山大道某违章建筑前,海口市美兰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坚决地说。
这些违章建筑的发现,是国土监察执法卫星的功劳,它们近日已连续在海口发现多处违法建筑,在它们的指引下,7月15日上午,龙华区对丘海大道延长线西侧10多宗3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几天后,美兰区演丰、灵山等镇的业主又在政府监督下自行拆除12宗违法建筑约1.64万平方米。这是我省大力打击违法建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民违法建房现象严重,虽然政府一再严厉打击,但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时认为,该《意见》“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其施行将揭开我省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新的一页。
完善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农村社会不可偏废的公共政策。”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介绍说,为此《意见》在第一部分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以解决我省村镇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的难题。
记者看到,《意见》第一部分的第一大点就是要求落实规划编制责任,提出村庄、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县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大审查通过后报市县政府审批。村庄规划以建制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意见》要求,在村乡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庄规划预留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村镇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居民自建3层及以上住宅,以及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以上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建设项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
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管理,是我省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省国土环资厅副厅长王业侨说,村镇规划建设必然涉及土地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因此《意见》对依法利用土地进行建设进行了专门规定。
《意见》一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控制。对尚未制订规划的村镇,暂按现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对建设行为实施管理,农村居民确需建房的,可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闲置地建房,并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报批手续。同时,加强农用地管理,明确村庄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用途,严禁一切变相、侥幸地违法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
另一方面则强调,要充分考虑农民正常基本建房的需求,及农民经营副业的需要,依法、合理设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以“尽量减少征用农民土地”为原则,规范引导企业、农民使用宅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对已划入城市规划区、旅游和其他产业开发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意见》鼓励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对新的拆迁安置对象,不再采取划拨宅基地的方式安置。“这是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减少和避免‘二次拆迁’。”王业侨说,对其他村民住宅建设,则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以集约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打破村庄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住宅、加工区、旅游景点景区和农田保护区。
严打违法建筑行为
“《意见》的出台,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省住建厅副厅长陈孝京说。
据介绍,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各地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治理违法建筑,《意见》的措辞十分严厉:凡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外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拒不改正或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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