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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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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须尽快立法
■ 云起
据媒体报道,8月18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原因是上述三家银行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从表面上看,在银行系统,这大概是有史以来罚得最重的。实际上,对于银行的资金实力而言,这样的处罚显然不会伤筋动骨。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治理银行乱收费,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让其收费有法可依,消费者缴费明明白白。   早在今年三部委联手叫停银行34项收费之前,银监会在2010年、2008年均开展过清理违规收费的专项行动。但这些几乎年年开展的收费整顿,其结果却是换个“马甲”重出江湖的收费项目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到了2010年,正式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间增长了10倍。尤其是2010年以来,信贷收紧使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利差收益缩水,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各家银行看重的盈利增长点。银行开始大刀阔斧地加收或调整服务项目手续费,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等。据公开资料显示,仅2010年半年时间,银行的收费项目就增加了30多项。   面对银行的乱收费,管理部门的监管却显得软弱滞后。目前不仅将收费项目的确立和整顿,由银行自主确定、自行清理,而且对收费项目是否合理的认定,也至今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恐怕是收费项目越减越多的重要因素。因此,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项体现较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的相关法规,先从法律法规上明确银行的收费行为,只有让银行收费做到公开、公正,消费者才能有章可查,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稀里糊涂地掉进乱收费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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