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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王校彬 实习生杨红亮)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我省原编制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为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区划修编已于近日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据悉,修编后的《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充分衔接,根据我省沿海地区的开发利用现状与相关规划,调整部分功能区的范围、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确定原区划预留岸段的环境功能和水质保护目标,同时核定每个功能区的特征坐标与面积,强化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新修编的《区划》共划定了近岸海域四大类106个功能区,比原区划增加了32个,并单独划定了12个混合区。在106个功能区中,第一类环境功能区21个,均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二类环境功能区44个,其中养殖区1个,旅游区43个;第三类环境功能区4个,全部为工业用水区;第四类环境功能区37个,其中港口区31个,倾废区6个。
据了解,第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如东寨港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文昌市麒麟菜自然保护区、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第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如八门湾养殖区、海口西海岸度假旅游区、八所度假旅游区等;第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如八所工业用水区、昌江核电工业用水区、洋浦工业用水区等;第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如新海港区、秀英港区、海甸港区等。
另外,本次区划调整不再将排污混合区列入四类功能区,而是单独列出,共划定了12个混合区(10个排污混合区和2个温排水混合区),其中保持现状仅核定位置和面积的排污混合区3个,取消排污混合区1个,新增排污混合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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