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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洪宝光 通讯员王上求)日前,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吴某、程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的迷信心理,声称认识可以帮助别人消除灾难的法师,在定安县以及海口市、琼海市、屯昌县等地进行诈骗。
2010年3月19日上午,沈某、吴某、程某在定安县新竹镇新竹墟,骗取当地居民罗某现金7720元以及金首饰、手机等物;2010年4月13日,在屯昌县新兴镇骗取村民许某3.3万元,金耳环1对。
法院认为,沈某、吴某、程某伙同他人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3.8万元、新加坡币121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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