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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30日讯(记者张中宝 实习生李艾颖)海口市国土部门今天向社会通报:龙泉中学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征收集体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新校区,已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据介绍,2004年7月,海口市政府批准同意龙泉中学迁建。大约一年后,龙泉镇征用东占村委会的美贤经济社、美傲经济社和国熙经济社3个经济社约200亩土地用于迁建龙泉中学。
而近期,当地群众多次反映该校非法征收集体土地建设新校区,对此,海口市国土执法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龙泉中学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征收集体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新校区,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据了解,海口市国土局于今年3月和5月连续两次发文提出了处理意见,责令该学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龙泉中学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海口市国土局建议龙泉中学尽快依法完善新校区用地手续,并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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