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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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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基金“老鼠仓”案情
韩刚成获刑第一人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基金建仓前先买入,基金减仓前先卖出”———任职七个多月的时间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用此类手法交易股票15只,构成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日前,证监会公布了案情细节。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起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根据证监会通报,自此至2009年8月21日,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于招商证券深圳沙头角金融路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通过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韩刚为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谋取私利,共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只。其中,有14只股票的操作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之后。   证监会认为,以上事实,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久富基金和王某账户股票交易记录,王某账户股票交易下单电脑记录以及下单交易IP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韩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十八条以及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九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同时,韩刚的行为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万元,对赃款30.3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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