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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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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起开征存量房房产税
3400套房屋应纳税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25日向记者确认,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相关数据显示,全市存量独栋别墅目前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随着存量房产开始缴纳房产税,意味着重庆借助房产税新政,对房地产调控做到了全方位覆盖。”当地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25日表示,重庆市对存量房征税的方式,是全国特有的以“算旧账”式地向存量住房收取房产税。   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根据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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