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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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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审议通过
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
本报三亚10月10日电 (记者张谯星)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获得审议通过,该规定对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场所等首次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规定》共5章45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三亚市政府门户网站是三亚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必要平台。同时,三亚市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还应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三亚市政府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将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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