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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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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太阳河大桥坍塌责任人被批捕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张文峰)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万宁市太阳河大桥坍塌事故的责任人朱某、林某、李某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万宁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朱某为承揽修复太阳河大桥的建设工程,冒用江西省景德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南省公路局万宁分局签订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之后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没有施工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施工。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黑龙江华龙工程咨询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海南省公路局万宁分局签订施工监理合同,负责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   因整个工程缺乏技术支撑及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今年8月8日,在进行桥梁灌浆施工时大桥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在桥下作业的两名工人被压死的严重后果。   万宁市检察院现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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