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许平飞)为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省高院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稳控、多元化解”的涉诉工作新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借助和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稳控、多元化解”的涉诉工作新机制。
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加大调解力度,做好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调解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源头治理。
此外,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沟通协调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化解工作中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等社会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
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将涉诉信访化解纳入律师工作范围。邀请律师为涉诉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调解和化解工作,发挥律师专长和特殊的调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问题。
《意见》还对行政救助、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并举的救助制度,立案信访窗口“一站式”服务制度,领导包案和领导接访制度,涉诉信访工作培训制度等多种化解涉诉信访的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