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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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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银泰非法集资案主犯判死
据新华社杭州11月7日电 (记者方列)7日下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被告人周望慧、尹温和帮助季文华等人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文华作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增资完毕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季胜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季胜军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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