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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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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 我爱海南”文明大行动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启动
大赛报名热线:66810290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第五届海南消费文化节暨“倡导文明经营,共建诚信海南”百家知名企业签字仪式上获悉, 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号召,大力传播文明理念,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促进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今年海南消费文化节,海南日报报业集团联手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特别举办了“春光 我爱海南·文明大行动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据介绍,只要是爱好或从事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个人或团队都可参加本次大赛。参赛作品主题是,围绕“兴文明之风,建文明之岛”的创作主题,弘扬文明行为规范,提倡遵守社会公德,作品能让读者产生共鸣,达到倡导“齐心共建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目的。   对参赛作品形式,大赛组委会作出明确,作品需提交JPEG文件格式的光盘,大小应在1~2M,色彩模式CMYK颜色,分辨率不低于350dpi。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200字以内的创意文字说明,并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参赛作品要求包括: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要求设计从细处着手,贴近生活,具体而不抽象,重点突出市民行为方面的内容;参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伤害国家民族感情和有违公众品位,不带有宗教色彩。   大赛组委会规定了评选办法, 此次大赛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资深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定,并在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选登优秀作品。组委会还规定,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与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个人,不得参赛。   此次大赛,大赛组委会将对获奖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含税);二等奖2名:奖金4999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50名:春光精美大礼包一份。此外,凡认真参与投稿者皆可获得春光系列礼品一份。   大赛组委会有关负责人称,关于作品权属问题,要求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性地将其的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对于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转让的权利,参赛者也应作出相应承诺。   该负责人还表示,除获奖奖金(上列奖金数额均为税前)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入围作品的作者,必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协议。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大赛组委会提醒,参赛作品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送达或邮寄至海口市金盘路30号海南日报社一楼消费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编570216),电话66810290。参赛者需在函件上注明“春光我爱海南文明大行动公益广告大赛”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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