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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林伟 见习记者孙显炬)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2012年1月1日起,海口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据介绍,从明年起,海口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含中央转移支付80元)。
与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主要城市相比,海口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该市现行352元的城市低保标准,与民政部最近公布的36个中心城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据海口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这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10%,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25%,农村五保标准提高幅度10%。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之所以较大,其目的是适应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海口市城市低保标准1995年为170元,已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09年2011年提高到221元、260元、320元、352元。农村低保标准2000年为80元,也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09年、2011年分别提高到93元、140元、200元、240元。农村五保标准最初为80元(从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后,海口市五保资金从低保金支出,五保标准等于80元转移支付资金与农村低保标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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