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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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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揽业务为名高息集资用于挥霍
一男子涉嫌诈骗279万被起诉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文刚 见习记者符王润 通讯员胡坤坤)从湛江来海口的郑某全虽然只有22岁,但他的诈骗伎俩却十分了得。两年间,他以承包出租车广告位为由,通过女友母亲引诱亲朋出钱投资,先后骗得279.9万元。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底,郑某全向吴某谎称正在经营承包海口市出租车后方LED广告位项目,回报非常丰厚,每五辆出租车的广告位承包租金为2.5万元,投资后每个月就能得到返利3600元,可以持续返利12个月,投资人仅需出资,他来负责联系广告商。   因受高额回报的诱惑,吴某于2008年12月26日向郑某全投资2.5万元。郑某全得到投资款后根本没有用于经营出租车广告位项目,除了每月按时向吴某发放返利,剩下的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很快,吴某的投资就被花销殆尽。为继续掩盖事实,郑某全便进一步向吴某谎称手里还有很多出租车广告位可以承包,让其找亲戚朋友来投资经营。   这次,郑某全谎称投资模式发生改变:每五辆出租车的广告位承包租金为1.8万元,每月可得返利3500元,返利期为10个月,随后吴某把这个消息广泛告诉了亲戚和朋友。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李某、彭某、周某等25人在2010年初相继将近900万元投资款通过吴某交给了郑某全。   郑某全在得到一笔笔巨款后,依旧采取上述方式蒙骗众人,一边拿着大家投资款给大家返利,一边个人疯狂挥霍。直到将钱花光,没有能力继续返利后,便藏匿了起来。受害人感觉上当受骗后,纷纷报案。今年4月19日,警方将藏匿在海口瓦灶村一家宾馆的郑某全抓获。至案发时,扣除郑某全已经向被骗者发放的返利外,尚有279.9万元无法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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