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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许平飞)“外嫁女”出嫁后,户口等关系还留在村里,能否获得征地补偿?今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东方市一涉及23名“外嫁女”征地补偿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保护了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
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符某等23名妇女长期在外打工,出嫁他处,但户口一直在高排村,农村合作医疗、换届选举也属于高排村委会管理。
从2007年6月起,一批公司先后征用高排村的集体土地,并支付了征地补偿款。但是,高排村委会每次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均将符某等23名“外嫁女”排除在外。符某等23人分别起诉后,东方法院判决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符某等人不服,遂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同时向中央政法委、省高院等反映了情况。
收到中央政法委转办、省高院交办的此起案件后,海南二中院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认定23名“外嫁女”在未获得其他生活来源或社会保障之前,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于是作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符某等23人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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