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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为进一步理顺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完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更好地发挥地质公园建设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促进作用,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条件及审批流程。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我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主体由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改为市县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是否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建议,后报省政府批准认定。
通知明确要求,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必须在全省具有典型性,并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和美学观赏价值,且达到典型性要求的省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的地质遗迹不少于10处。
省级地质公园审批分为资格认定、组织建设、验收确认3个阶段。省政府要求,在取得省级地质公园资格后3年内,所在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制,并按期完成地质公园建设任务。同时,明确验收内容包括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解说系统建设、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管理机构设置与信息化建设四方面。
据悉,截至目前,我省已审批3家省级地质公园,另有3家正准备申报,目前正加紧推进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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