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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辽宁铁岭12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范春生)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和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案发后,李志民上缴全部赃款。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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